要全新打造数字执行 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2023/6/2 8:35:412797
【网 企业关注】2023年5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23年《法治蓝皮书·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法院信息化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院信息化研讨会”在京召开。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现阶段中国法院执行信息化仍存在集成化、智能化不足的问题。目前,中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执行信息化体系,并朝着融合和智能方向发展,但仍然存在信息化系统的集成化和智能化程度不高、执行信息化体系不足以支撑全社会执行联动、全国总体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进而影响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和执行数据质量,不仅会造成信息资源的浪费,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执行长效机制的建立。未来,要构建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须对执行进行外源治理和内源治理,深化社会共治大格局。执行长效机制的建立分几个层次,一是在全社会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二是在法院内部建立审执破协调配合机制;三是规范执行案件的办理,提升查人找物能力,加大对拒执的制裁力度;四是加强上、下级法院协同机制。要在这四个层次上建立执行长效机制,除了要进行制度规范之外,关键是发挥信息化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建立现代化协同执行工作模式,达到对执行工作的多元治理效果。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加强外源治理,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对公权失信的“零容忍”。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途径之一。不履行人民法院的裁决是最严重的失信行为,因此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未来,最高人民法院应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做好包括身份证、护照在内的法定有效证件关联捆绑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联动单位业务系统;扩大信用惩戒系统联合惩戒范围,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实现失信惩戒级别智能判别;以执行失信为核心完善社会信用档案。失信被执行人挑战的是司法乃至法律的权威,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下,政府或公职人员应该带头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应该建立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失信的“零容忍”机制,对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单独公示,并通过网络实时将名单推送给组织人事部门,而后由监察部门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加强内源治理,打造法院一体化办案平台。执行联动不仅体现在法院与社会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外部联动,还体现在打通法院系统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建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发挥民事执行由人民法院负责实施的制度优势,强化执行难的内源治理。加强内源治理,建立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可以借鉴浙江等地的经验,打造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所有审判执行活动全流程、全方位转到一个平台通办。
在“一个平台通办”模式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在执行立案环节,自动对重复案件进行检测,自动引入原审判案件文书,关联保全案件、相关诉讼案件;在执行办案环节,执行人员可查阅所有与执行有关的电子卷宗。
在“一个平台通办”模式下,“执转破”机制会更加顺畅。当被执行人有多个执行案件,经网络查控、现场调查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发现其明显资不抵债的,可顺利导入“执转破”程序,并根据被执行人的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或进行重整或退出市场。
在“一个平台通办”模式下,通过模块优化,可强化立案法官、审判法官的执行思维。其一,优化立案模块,强化立案法官的执行思维,即在立案登记阶段注重诉讼引导和财产保全,并注重当事人信息采集。立案法官对每位申请起诉的当事人均进行诉讼、执行风险提示,尤其是执行不能的风险,便于当事人谨慎选择诉讼手段,降低诉讼成本,减轻执行风险。对于有给付请求的案件,提醒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立“执保”案号,由执行局充分利用原告所提供财产线索、执行查控系统等手段查找保全被告财产。其二,在审判模块设置担保提示、增设当事人财产信息采集、细化裁判文书模板的履行条款。根据审判系统的提醒,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根据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可要求被告提供担保、增加限制条款或判决分期履行;高度注重对当事人经济来源、财产状况信息的收集,为执行工作提供便利;在裁判文书明确履行事项、严格履行期限,减少向执行程序流转的同时保证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
《法院信息化蓝皮书》指出,强化本源治理,实现全面数字化智慧执行。无论是外源治理还是内源治理,均是在发动法院内外部资源形成执行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达到对执行的多元治理效果,但要切实解决执行难,还要充分发挥法院执行部门作为主体地位的能动性,做到应为必为,以信息化为依托,实现执行工作的全面数字化转型。
一方面,做好数据归集,实现对系列关联案件集中管理。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强化对系列案件、关联案件的统一调度指挥,将系列案件、关联案件并案执行,实现关联案件协同化解。
另一方面,继续探索新技术深度应用场景。在执行中加强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和应用,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安全可靠的数据共享,推动执行案件数据和操作节点的上链存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分析数据和辅助决策的能力,实现司法执行智能化、透明化、公开化。探索建立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自动发起查询、冻结、扣除及案款发放的智能合约机制,在合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执行质效。